人民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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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在社会主义国家至少作为一种组织曾经存在。在中国大陆属于一种“政社合一”组织,也被称为“农村人民公社”,属于当时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村政治经济制度的主要特征,即农村计划经济时代。人民公社既是生产组织,也是基层政权,普遍存在的时期为1958年~1984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而被解体,全部被乡、或镇取代。这一段时期(特别是1978年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农村经济、农民生活没有多少实质性的改善。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普遍推广,农民每家每户重新获得土地,对这一段农业和农村历史,被形象概括为“辛辛苦苦二十年,一夜回到土改前”、“革命革了幾十年,一覺醒來解放前”。[來源請求]
[编辑] 历史
[编辑] 組織特徵
[编辑] 经济特征[编辑] 流弊由於農民所得並不直接與個人付出成正比,出現所謂「「平均主義」的風氣(有人形象地之称为“大锅饭”,“铁饭碗”),令農民的生產動力低落,积极性低下,農村長期處於落於及貧窮的環境,生活無法改善。 人民公社使農民處於農奴狀態,大躍進時期 ,餓死幾千萬人,也不能離開。 資料來源:徐明旭:陰謀與虔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