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之榮,清初政治人物。
初為歸安縣縣令,因貪贓被革職查辦。順治十六年,告發莊廷鑨私刻「明史」案,康熙二年(1663年),獲得朱佑明與莊廷鑨大量家產。翁廣平《書湖州莊氏史獄》載:“吳之榮卒以此起用,並以所籍朱佑明之產給之。後仕至右僉都。”全祖望《鮚崎亭集外編》、陸莘行《老父雲遊始末》、《范氏記私史事》說吳之榮最後因疾慘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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