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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

四因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所提出來的概念,用以解釋世界上事物的變化。四因包括:

  1. 质料因:即构成事物的材料、元素或基质,例如砖瓦就是房子的质料因﹔
  2. 形式因:即决定事物“是什么”的本质属性,或者说决定一物“是如此”的样式,例如建筑师心中的房子式样,就是房子的形式因;
  3. 动力因:即事物的構成動力,例如,建筑师就是建成房子的动力因
  4. 目的因:即事物所追求的目的,例如“为了安置人和财产”就是房子的目的因。

亞里士多德认为,凡感性实体,包括自然物和人造物,都具备这四种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