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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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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是於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第26屆會議上,就“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問題”進行表決的決議。当时代表中国的中華民國政府代表在表決結果揭曉前即步出會場。此決議案影響了海峽兩岸政府在聯合國的席次地位,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主張的“一個中國”依據,以及中華民國(或台灣)爭取再加入聯合國的主要爭論點。

目录

[编辑] 提案全文

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等二十三國提案全文

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
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的,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5個常任理事會之一,
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占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根據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這項提案通過以後立即成為聯合國大會的正式決議。 原文請參見聯合國官方檔案

[编辑] 表決之前

1971年7月15日,17个成员国提出将“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合法权利”问题加入第26届联合国大会的议事日程,并声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联合国的创始国和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其依法所应占有的席位自从1949年以来就被系统操纵的排除在联合国以外”。

1971年9月25日,23个成员国向联合国提交了决议草案A/L.630以及附加文件l,2号。这23个国家中包括了15日提议将该问题列入议事日程的17个国家。

1971年9月29日,22个成员国向联合国提交了另一项决议草案A/L.632以及附加文件l,2号。该决议草案提议:任何试图剥夺中华民国代表权的提案都是涉及联合国宪章18条的重大问题,因此需要三分之二的会员国赞成方可通过。 A/L.632草案及附加文件l,2号在1971年10月25日的表决过程中以59票反对,55票赞成,15票弃权未获通过。

1971年10月25日,美利坚合众国提议将决议草案中“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作为另一项议案另行表决。这一提议如果获得足够的赞成票,将使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中国参加联合国,同时中华民国仍然保持其联合国普通会员国的席位。这一提议在表决中以61票反对,51票赞成,16票弃权的结果未获通过。中华民国代表发言时表示:拒绝A/L.632草案及其l、2号附加文件是公然违反联合国宪章中关于开除会员国有关规定的行为,中华民国代表团决定就此退出联合国大会。 依照联合国组织程序来说,此决议草案并不涉及到应由安理会表决的开除成员国问题,而只是一项应由联合国大会表决的外交承认问题,因此理论上来说中华民国并不是被开除了,联合国只是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了中华民国的席位,就好像中华民国不复存在了一样。

10月19日10月24日的聯合國大會總辯論期間,有七十多國參與了關於中國代表權辯論的發言。

[编辑] 表決結果

大會以七十六票贊成、卅五票反對、十七票棄權的結果,通過了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罗马尼亚等23個國家聯合提出的A/L.630草案及l、2号附加文件。根據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這項提案通過以後立即成為聯合國大會的正式決議。

[编辑] 對決議文的解讀

[编辑] 聯合國方面

2004年9月15日 聯合國發言人艾克哈德在被記者問及安南祕書長拒絕聯合國記者協會在紐約總部對陳水扁進行電視採訪的要求時說,聯合國不會允許在紐約總部發生採訪台灣所謂“總統”的事情。

艾克哈德說,聯合國是一個由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聯合國大樓是屬於各國政府的,安南祕書長認為:如果讓台灣方面的代表出現在聯合國,將有悖於聯大通過的有關一個中國的決議。

艾克哈德說,最近接連發生了2件事:先是有人自稱為台灣的“大使”,接著又有人自稱是台灣的“總統”要在聯合國露面,他對此明確指出:聯合國不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安南祕書長不會允許在紐約總部發生採訪台灣所謂“總統”的事情。

安南祕書長在一次被記者問及同一個問題時也曾以簡潔的語言回答說:聯合國關於一個中國的政策不會改變。 來源:聯合國新聞網

無論從英文的決議文或聯合國自行翻譯的決議文中文稿中,內容都未提及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只是提及「恢復中華人民共合國在聯合國的權利」。

[编辑] 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直接取代了中华民国联合国的席次及一切权利,是中国唯一的合法政府。中国只有一个,包含中国大陆台湾。台湾方面“参与”联合国是在制造“两个中国”或是“一中一台”,目的在分裂中国。

新华社刊登的《中国重返联合国的重大意义》一文中说道:“联大第2758号决议的通过绝非偶然,这是世界进步的需要,也是历史的必然。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被非法剥夺了22年。然而,这22年又是世界发生深刻变化的22年。战后,民族解放运动风起云涌,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历史潮流。在这股大潮的推动下,一大批亚非国家取得了独立加入了联合国。没有这批国家的加入,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是难以想象的。他们把恢复中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视为自己的事。他们敢于仗义执言,不畏强权,表现出一种浩然正气,这股正气就是世界走向进步的反映。”

美国在26届联大上顽固地反对恢复中国的合法席位。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正是基辛格博士1971年7月访华,宣布尼克松总统将于1972年访问中国这一行动有力地促进了恢复中国代表权斗争的胜利。

联合国需要中国。联合国是以自己的普遍性而自豪的,然而,不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中国不在联合国里,联合国有什么普遍性可言?世界面临着众多的问题,需要联合国发挥作用。如果联合国缺少中国这一块,显然在应对世界上大的问题时缺少了有力的支撑。

[编辑] 中華民國方面

有不同層次的解讀,不同的解讀內容可能相容或互相排斥:

  • 联合国提出并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替中华民国的席位的议案,是不符合联合国宪章的非法行为。联合国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法替代中华民国的席位,标志着联合国自身的堕落与变质。
  • 台灣的政府失去聯合國的中華民國代表權,是失去中國的合法政府代表權,但仍然是具有代表台灣地區主權的合法政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是代表中國,在聯合國中的中國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如果台灣政府仍然使用中華民國的國號,就是承認台灣的主權屬於中國,也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 台灣的政府應該有自己的席次在聯合國,參與聯合國並非分裂中國。
  • 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民在聯合國沒有代表權,形同“政治隔離”下的國際遊牧民族,台灣是一個自由民主國家,應該受到國際社會正當而尊嚴的對待。
  •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23條第一項與“2758號決議文”,安全理事會的常任理事國既是中國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此點證明聯合國早已認定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中國。
  • 台灣若以中華民國名稱再次申請加入聯合國將會受到阻撓。因為根據此決議文,中國只有一個,其代表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 依2758號決議文中,只強調「恢復」中華人民共合國在聯合國的權利,而未提及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故台灣在2758號決議文中,只是蔣政權在聯合國的代表被剔除,並由中華人民共合國遞補為正式之中國代表席次。故現存在台灣之中華民國不為聯合國承認之中華民國,「台灣為中國之一部份」也未曾出現在聯合國各決議文,因此台灣正憑此努立成為一個新的國家,以台灣之名加入聯合國。

[编辑] 2758號決議的影響

聯合國大會通過二七五八號決議後,中華民國的海外財產若不改國號,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接收;「中華民國」的海外財產,例如:駐日及駐韓大使館,未更改國名被北京沒收;「中華民國」的海外財產,例如:駐美大使館雙橡園移轉高華德再買回、外匯存底改為宋美齡等七個私人名再改回、中國銀行改名中國國際商業銀行招商局改名陽明海運公司等,已改名的就未被接收。

[编辑]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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